浙江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,按照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,就浙江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调整,并发布了价格表。5 月开始执行。
此次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主要项目有:上调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门诊、住院诊查费,分别上调 10 元;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“一般检查治疗项目”,临床诊疗类中的“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”、“临床手术类项目”,“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”,6 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 30%。同时发布的价格表,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价格、卫生计生、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调整项目,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及幅度内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公布本市、县(市、区)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执行时间。
据悉,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(来源:浙江发布)
《医学科学报》 (第109期 第6版 动态)